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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普顿: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5-16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
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其具
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常欣   洪晓明   刘惠荣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常 欣   ______________




洪晓明 ______________




刘惠荣 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