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康普顿: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5-16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山 东 文 康 律 师 事 务 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1 号甲远洋大厦 B 座 27 层


                     邮政编码:266071   E-MAIL:WINCON@WINCON.CN


                     :(0532)85766060   传真:(0532) 85786287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姜知泰律师和赵巧睿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
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
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决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
出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会议的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
项、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及“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有权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的文字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山东省青
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18 号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振华主持。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
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名,均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5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2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0,3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18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1%。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东身份进行验证。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的股东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验证,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和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关于召开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议案的公
告》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
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平台,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
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
现场公布了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99.991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6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4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6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4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框架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6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4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6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4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6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4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



                                        5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6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4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共有4个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审议通过《选举朱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6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49%。

     11.02、审议通过《选举朱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6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49%。

     11.03、审议通过《选举纪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6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49%。

     11.04、审议通过《选举李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99.9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6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49%。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共有3个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审议通过《选举常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6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49%。

     12.02、审议通过《选举洪晓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6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49%。

     12.03、审议通过《选举刘惠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6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49%。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共有2个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审议通过《选举王润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99.9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6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49%。

     13.02、审议通过《选举刘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6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49%。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
持人、记录人签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8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公章)             签字律师:


                                                            姜知泰


      负责人:                               签字律师:


                       张志国                               赵巧睿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