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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9-15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 2021-038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1 年 9 月 14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857.30 万份,占本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0,000.00 万股
       的 4.29%。


    2021 年 9 月 14 日,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普
顿”)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14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7.3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或不
良反映,无 反馈记录 。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监事 会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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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随即
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9
月 14 日为首次授权日,授予 47 名激励对象 857.3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
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
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1 年 9 月 14 日。
    2、首次授予数量:857.30 万份,占本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0,000.00 万股的 4.29%。
    3、首次授予人数:47 人。
    4、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10.63 元/份。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
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该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该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自该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该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自该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该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自该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行权期   起至该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
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


                                          3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
 注销。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杨奇峰              总经理                180.0         18.00%            0.90%
 2         王黎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0          4.00%            0.20%
 3         张丽              副总经理                40.0          4.00%            0.20%
 4          李臻           董事、财务总监            40.0          4.00%            0.20%
 5         王强              副总经理                40.0          4.00%            0.20%
 6         梁义花            副总经理                40.0          4.00%            0.20%
 7         焦广宇            副总经理                40.0          4.00%            0.20%
           核心骨干人员(40 人)                    437.3         43.73%            2.19%
                    预留                            142.7         14.27%            0.71%
                    合计                            1000           100%             5.00%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
 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该授权日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4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3、公司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4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857.30 万份。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激励计划授权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权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四、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
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
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
税费。
       五、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
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用该
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857.3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了测算,总价值 1003.04 万元。具体参数选
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10.92 元/股(2021 年 9 月 14 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
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4.61%、17.48%、18.71%、17.98%(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近 12

                                         5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
    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及以上的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2.7958%。(采用公司所属证监会同行业 2020 年年度股息率)。
            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
    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权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57.30              1003.04        130.95         401.18     262.76     151.44       56.71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股
    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
    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
    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授予事项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康普顿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康普顿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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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条件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的
独立意见》
   3、《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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