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9-15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青
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号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该日期符合《管理办法》以及《青岛康普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
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
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14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
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7.30 万份股票期权。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常欣、洪晓明、刘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