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号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解聘公司副总经理事项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解除梁义花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聘任。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常欣、洪晓明、刘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