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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30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在 2021 年度的工作中,认
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 2021 年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常欣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共党员,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山东省高端金融人才。曾任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团委书记,

历任青岛市发改委、青岛市金融办科长、副处长、处长。现任青岛蓝海股权交易

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洪晓明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共党

员。曾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

负责人。现任海联金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兼任青岛蔚蓝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仕能源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惠荣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中共党

员。曾任赛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龙

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
烟台张裕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换届情况

    2021年无需换届选举。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康普顿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中任职。我们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公

司、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中,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亦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投票   出席股东大
                   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会的次数

     常欣             4         4        0       0     赞成       2

    洪晓明            4         4        0       0     赞成       2

    刘惠荣            4         4        0       0     赞成       2

     2021 年度,我们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运
营和运作情况。在召开会议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议上
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
客观的决策。
    (二)日常工作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在 2021 年度对下列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就 2020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对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 年 8 月 27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青岛康普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公司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9 月 14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项委员会。2021年共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在各项专门委员会会议中,我们

认真审核会议材料,并发表意见形成会议决议。在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

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1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

汇报,听取了财务总监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进行年审
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了沟通和商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3.对现场进行考察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 的
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
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进行现场调研,调查、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4.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行使职权时,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

证了我们享有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能按照相

关规定提前通知并提供材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充分说明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

立明确的判断,尤其注意说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关注并认真核查了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行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行为,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

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

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审核,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在本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工作过程中,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依法履行了双
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我们认为,

公司现金分红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

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良性发展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在正常履行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运行严格按照规定制度进行,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且由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

况进行了审计,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依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针对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均召开

了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

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支持。

     (九)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完成了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相关程

序符合《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1年度,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

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2022年度,我们将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

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常欣 、洪晓明、刘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