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4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了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
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
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优
化资产结构,促使公司现金回流。议案涉及的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议案所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
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
对公司对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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