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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友钴业:华友钴业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04-16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4 号)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和 14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 71,642,857 股 股 票 , 发 行 价 格 为 84.0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017,999,988.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62,996,333.8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55,003,654.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0 号)。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601,8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1       年产 4.5 万吨镍金属量高冰镍项目                                 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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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      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                130,000.00
   3      华友总部研究院建设项目                                        3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41,800.00
                         合计                                          601,800.00


    三、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
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
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
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
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时,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
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或背书转让)、信用
证、外汇等,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
信用证、自有外汇等的支付;

    3、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
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以
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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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
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核查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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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
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也有利于加快消化应收票
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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