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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6-1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后,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38.09元/股调整为37.89元/股,并以2021年6
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
符合授予条件及对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除 72 名激励对象因部分员工已离
职、部分员工岗位变动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
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77.1 万股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38.09 元/股调整为 37.89 元/股,并
以 2021 年 6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7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8.4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