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116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588,19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58,764.5518万股 的0.16%。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7月8日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1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 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 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 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 日,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89元/股。公司监事 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 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3.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 见。 2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7、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 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 见。 9、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达成的情况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 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 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30%。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2021年7月8日,第 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7月7日届满。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售条件。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 情形; 6、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2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 除限售条件。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公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率 不 低 于 15.00% 或 2021 年 净 利 润 值 不 低 于 3,853,492,711.70元,计提的股份 3 150,000万元。 支付费为113,786,486.15元,剔除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2021年度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和非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经常性损益的数值后的净利润为 3,967,279,197.85元。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4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 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 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 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S) 69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解除限售期内考 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 核结果若为合格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 4 数为100%;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具体如 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解 下: 除限售系数为0%。 考评结果(S)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 0 (N)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N)。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 满,69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691名激励对象共计2,588,196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30%。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91人,691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588,1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数量占其已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授限制性股票 (股) (股) 比例 1 陈红良 董事,总经理 325,000 97,500 30% 2 方启学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95,000 58,500 30% 3 陈要忠 副总经理 97,500 29,250 30% 4 徐伟 副总经理 97,500 29,250 30% 5 高保军 副总经理 97,500 29,250 30% 6 张炳海 副总经理 195,000 58,500 30% 7 周启发 副总经理 78,000 23,400 30% 5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8 方圆 副总经理 78,000 23,400 30% 9 胡焰辉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8,000 23,400 30% 10 鲁锋 副总经理 78,000 23,400 30% 11 李瑞 董事会秘书 52,000 15,600 3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 7,255,820 2,176,746 30%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80 人) 合计(691 人) 8,627,320 2,588,196 30%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7月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588,196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158,764.5518万股的0.16%。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6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55,534 -2,588,196 11,067,33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73,989,984 2,588,196 1,576,578,180 总计 1,587,645,518 - 1,587,645,518 注:以上股本结构以本公告日公司最新股本结构为基础,本次解禁后股本结构的最终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 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 《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友钴业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 要的审批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4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