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审查的议案》《关于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议案所述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
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
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划与实际资金
需求、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预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证
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产业规划项目的资金需求,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保障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给股东带来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是
合理的,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
行,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所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未在公司任职,
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
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
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
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认为议案所述担保行为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担保事
项是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议的,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
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财务稳健、审慎,严格遵循了其内控制度,目
前不存在违规或失当的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附属公司非正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2022 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 2022 年度严格执行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投资、信息披露、成本和费用控制、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管理、生产组织等
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经审阅,公
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
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
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
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
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
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
事项。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2023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2023 年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认为在保证正常
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
分利用金融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必
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
专业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
用。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该业务。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陈雪华先生、陈红良先生、方启
学先生、王军先生和朱光先生、董秀良先生、钱柏林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一致同意提名陈雪华先生、陈红良先生、方启学先生、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朱光先生、董秀良先生、钱柏林先生为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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