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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友钴业:华友钴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26  

                                                                     华友钴业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73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3/5/31        -             2023/6/1       2023/6/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99,465,04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9,893,009.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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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3/5/31       -             2023/6/1       2023/6/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雪华、杭州佑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桐乡华幸贸易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2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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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条规定计算纳税,持
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人民币 0.20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
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相应的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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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转债”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 84.20 元/股调整为 84.00 元/股。调整后的“华友
转债”转股价自 2023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
的《华友钴业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4)。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