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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斯康达: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2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
上午 10 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1 号楼瑞斯康达大厦 A206
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待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16】23 号)的相关规定,现拟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作如下修改:
    1、将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
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
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修改为“(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
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接待来访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
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将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2.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讨
论并表决,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改为“(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讨论并表决,利润分配
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
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在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接待来访
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无其他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期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