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17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
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或“公
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迈国际”)。
综合授信额度: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拟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
元(约合人民币6300万元)。该金额为预计金额,无实际新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17.1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2018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初步测算, 2018 年度公司及下属全
资子公司康迈国际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本数),期
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
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
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
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
贷款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拟申请授信情况如下表:
拟申请额度 拟申请额度
申请银行
(人民币/万元) (美元/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43,000 —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20,00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000 —
华夏银行北京新发地支行 10,00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000 —
广发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10,000 —
兴业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 10,000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500
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000
合计 109,000 2,500
针对上述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拟对额度不
超过美元 1000 万元(约合人民币 63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形式包括:公司为康迈国际提供担保、康迈国际为公司提供担保。实际融资金额、
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1 号楼一至五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42105.5557 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磊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销售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集成;制造通讯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金额
资产总额 3,568,790,085.36
负债总额 1,094,703,531.59
营业收入 2,115,834,000.39
净利润 198,489,779.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9,239,766.89
资产负债率 30.67%
2、 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
注册资本:1000 万港元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康迈国际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元
科目 金额
资产总额 233,024,203.80
负债总额 130,721,731.65
营业收入 427,103,442.98
净利润 40,331,063.32
资产负债率 56.10%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实
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0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
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
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康迈
国际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
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在此额度范围内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
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约
合人民币63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五、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1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
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且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
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
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6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在此额
度范围内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全资子
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约合人民币63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在综合授信额度
内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
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2018
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并在此额度范围内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
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约合人民币
63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
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12个月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
3,417.1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