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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斯康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4-2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
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此发表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采购货款提供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800 万元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货
款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150 万元。
    2、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申请授信 500 万美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比利时联合银行申请授信 500 万美元,公司与全资子公
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 万美元。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康
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3,267.10 万元。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417.1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8%。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担保事项违约行为。
    二、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和披露程序,信息披露公
平、真实,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