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1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的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
议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上午 11 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1
号楼瑞斯康达大厦 A206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雪松先生主持,
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1-394 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及正文》。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报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
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7 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18-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8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21,055,557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6,316,667.1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
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18-01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
有 限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且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
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公
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在此额度范围内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
事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 1000 万元
(含本数,约合人民币 63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
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将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本金额度调整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
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
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依照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郝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原监事刘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同意提名郝爽先生作
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