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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斯康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04-2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
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7 年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或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执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而对公司会计政
策和财务报表列报所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
行。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