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8-04-2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瑞斯康达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7 年度工作
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国华先生、彭扬先生及副董事长朱春城
先生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张国华先生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 审计委员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2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具体内容为: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报出 2016 年度、2015 年度、2014 年度经审
的财务报告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2、2017 年 8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具体内容为:
(1)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3、2017 年 10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具体内容
为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4、2017 年 12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具体内容为沟
通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本年度审计安排、审计重点内容等。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安排,以及本次年报审计主要关注事项
进行了讨论,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
司如期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
三、 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年报审计中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16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结合年度报告披露的整体安排,
及时落实有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
定了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并
督促其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出具并提交审计报告。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行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通过跟踪、了解其年审工作及
审阅其提交的 2016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 2016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
审计意见。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8 年,审计委员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
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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