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06-05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36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
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
记。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5 月 18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及《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自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即 2017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8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
卖变动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
市)》,在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本次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买卖时间 买卖方向 买卖数量(股)
2018 年 2 月 07 日 买入 800
窦雅莉 中层管理人员
2018 年 4 月 11 日 卖出 800
根据窦雅莉出具的说明,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是基于对二级市
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
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
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