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瑞斯康达: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18-06-3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18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认真审核,现发表
核实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授予已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6月29日为授予日,向485名激励对象授予1562万
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