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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斯康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0-01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二)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会[2017]9 号)以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

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该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此项

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四)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该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此项会计政

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五)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2019 年度财务报表格式修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
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
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
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利润表中
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需要视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分类和
计量属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的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对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
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4、《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
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在附注的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
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
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
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5、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
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
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1、2019 年度报表格式修订


    本次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期初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115,568,092.5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370,015,112.96
                                           应收账款               1,254,447,020.41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46,186,163.78
                                           应付账款                 446,186,163.78



    2、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
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
  项 目                                    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影响
短期借款                623,309,512.86         1,526,512.39        624,836,025.25

其他应付款              109,141,354.73        -1,526,512.39        107,614,842.34
   3、《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
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需按照
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无需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准则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
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
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机构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

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

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

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

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