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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斯康达: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0-008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上午 11 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1 号楼

瑞斯康达大厦 A206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雪松先生主持,应出

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1-461 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及正文》。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报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

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9 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0-00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21,055,557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3,158,333.55 元(含税),占 2019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5.62%。本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至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0-01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商业

银行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

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

有 限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

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商业

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

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且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

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

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

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

保,抵押物为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骏景园北区的 7 套自有房产,担保期限自担

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 2 年;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

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 1 年;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

超过美元 1,000 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

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 1 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

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