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4-2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
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此发表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公司位于北
京市丰台区骏景园北区的 7 套自有房产,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 2 年。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
民币 10,700 万元。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康迈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1000
万美元事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 万
美元。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
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6,219.36 万元。
3、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元器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向中技公司采购
元器件事项下的全部债务及全部履约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元器件采购合同的全部
货款、利息、违约金、以及中技公司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金额为在任意连续 12 个月内最高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2,000 万元,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 3 年。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
购元器件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17,829.60 万元。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5,385.39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68%。其中,对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9,166.02 万元,占对外担保余额总额
的 75.50%。
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担保事项违约行为。
二、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和披露程序,信息披露公
平、真实,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