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就瑞斯康达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瑞斯康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 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80 万股,并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21,055,55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高磊、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冯雪松等 6 名股东,合计持有限售股 201,264,0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80%,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现锁定期已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高磊、朱春城、 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冯雪松所作出的有关承诺具体如下: 1、股份锁定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所持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股 份。 2、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同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本人 承诺载明的各项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减持后本人仍能保持对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地位;拟减持时,应提前将减 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执行,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 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数量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同时遵守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相关规定;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发行前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 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发行前股份数量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所持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5%。 (5)约束措施 ①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 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所持剩余的公司股份 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 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③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高磊、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冯雪 松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01,264,005 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 数量 1 高磊 38,693,251 9.19% 38,693,251 0 2 朱春城 38,693,251 9.19% 38,693,251 0 3 任建宏 38,693,251 9.19% 38,693,251 0 4 李月杰 38,693,251 9.19% 38,693,251 0 5 王剑铭 30,954,601 7.35% 30,954,601 0 6 冯雪松 15,536,400 3.69% 15,536,400 0 合计 201,264,005 47.80% 201,264,005 0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境内自然人持有 201,264,005 -201,264,005 0 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 201,264,005 -201,264,005 0 通股份合计 A股 219,791,552 201,264,005 421,055,557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 219,791,552 201,264,005 421,055,557 通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421,055,557 0 421,055,557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瑞斯康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瑞斯康达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招商证券对瑞斯康达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