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3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代码:603803 公司简称:瑞斯康达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瑞斯康达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0 年度工作
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
立董事赵斌先生、张泽云先生及副董事长朱春城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赵斌先生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1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具体内容为审
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审计方案》。
2、2020 年 4 月 13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具体内容为:
(1)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7)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8)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及正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9)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0 年 8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具体内容
为:
(1)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0 年 10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具体内容
为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年报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结合年度报告披露的整体安排,
及时落实有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
定了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并
督促其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出具并提交审计报告。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行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通过跟踪、了解其年审工作及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审阅其提交的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 2019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
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
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0 年季度、
半年度财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现
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
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
布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完整,报表合并基
础准确,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同时,要求公
司及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
完整性。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1 年,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将密切关注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
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
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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