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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斯康达: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2021-06-02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18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

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567 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

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

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披露,2018-2020 年度公司专用无线网络设备业务收入高速增长,分

别为 138.56 万元、3.54 亿元和 2.97 亿元。该业务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超

过 99%。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年迅速拓展专用无线网络设备业务的背景和主

要考虑,团队构成和聘任时间、形式,说明业务开展是否存在对少数团队成员的

严重依赖的情形,公司在该领域是否具备充分技术、资源储备以及有效控制各业

务环节;(2)该业务所涉产品类型,列示不同产品对应的生产流程、经营模式、

销售和采购方式、出货量、应用领域等,以及对应的主要财务指标,分析近三年

该业务收入变化的原因; 3)该业务近三年毛利分别为 25.78%、17.68%和 19.48%,

请分析毛利率变化原因,并与同行业其他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说明公司毛利率水

平是否合理,以及在该领域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4)列示公司近三年该

业务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生产性资产情况,分析与业务模式及产品销

量的匹配性,说明差异原因;(5)结合该业务在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所需人

工情况,分析近三年相关员工数量、学历及收入与该业务规模的匹配性;(6)说
明该项业务相关存货的仓储地点、费用等情况,近三年相关产品的主要承运单位、

运输费用,以及售后服务或维修情况,是否存在供应商直接向客户发货的情形。

    2、年报披露,2019-2020 年度,前五大应收账款中新增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

司和富申实业公司。报告期末,对富申实业公司和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的应收

账款余额分别为 2.60 亿元、0.20 亿元,占比分别为 20.36%、1.55%。请公司补

充披露:(1)专用无线网络设备业务近三年的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及其主要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供应商是否由客户指定,明确公司产品流转及最终去向;(2)公

司该业务的上下游之间以及上下游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主要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共同投资等业务合作关系,或者未披露的利益安排;(3)上述应

收账款的账龄与回款安排,是否系专用无线网络设备业务形成,是否存在逾期未

支付和无法收回风险,公司拟采取的保障措施;(4)近三年账龄 1 年以上应收账

款对应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内容和金额、收入确认情况、合同约定的结算安排、

回款情况等,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本年度款项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3、年报披露,2018-2020 年度公司的预付账款分别为 1.92 亿元、3.21 亿元

和 1.73 亿元,此前年度几乎无预付款项。报告期末,公司预付重庆博琨瀚威科

技有限公司 1.57 亿元,占比 90.96%,账龄为 1-2 年。请公司:(1)逐笔列示公

司近三年预付款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采购内容和金

额、预付时点、预付比例及交货周期等;(2)分析公司预付账款的大额增加是否

系开展专用无线网络设备业务所致,预付安排是否具备经济合理性与必要性,是

否符合行业惯例;(3)结合公司该业务预付账款的变化以及相关方资信情况,说

明是否存在供应商无法交货或大额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4)预付重庆博琨瀚威

科技有限公司 1.57 亿元款项账龄已超过 1 年,交易对方是否拟继续执行合同,

公司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请公司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公司专用无线网络设备业务的业务实质,与此相

关的收入确认是否准确,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实际流向关联方的情形。请独立董事、

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逐一发表意见。年审会计师重点说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是否准确恰当。

    4、年报披露,2018-2020 年度公司综合接入终端设备业务收入分别为 12.77

亿元、12.08 亿元和 6.38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2.92%、45.41%
和 32.68%,毛利率分别为 22.65%、22.77%和 32.46%。报告期内收入下滑主要系

国内电信运营商家庭宽带用户的新增速度减慢,家庭终端产品的需求量急剧下滑。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综合接入终端设备业务的主要产品类型,列示不同产品的

主要应用领域、产品价格及市场定位、产销量、成本构成明细、上下游情况等,

以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等主要财务指标;(2)结合所在行业发展趋势

及公司自身经营情况,说明公司该业务收入 2018 年和 2019 年大幅增长、2020 年

大幅下滑,且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3)列示该业务主要经营性资产

情况,与各年度收入规模和产量的匹配性,未来公司在该业务的发展思路及经营

计划安排,拟投入的具体资源。

    5、年报披露,2018-2020 年度公司存货分别为 6.86 亿元、7.98 亿元和 9.59

亿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65%、20.45%和 26.03%,占比较高且逐年

增长;其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项 目增长 较多。 报告 期末存 货跌 价 准 备 为

2,137.57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为 2.22%,新增计提 488.20 万元。请公

司补充披露: 1)分业务板块列示公司存货的具体构成和库龄,并结合在手订单、

销售计划、市场需求等分别说明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项目增长的原因;(2)

公司历年存货跌价准备,特别是专用无线网络设备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

依据,并结合不同产品的价格变化趋势及上下游供需变化的最新情况,说明公司

存货是否仍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存在因下游定制类客户无法支付款项而导致的相

关备货无法足额变现的风险,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

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2020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为 8.46 亿元,占总资产的 比例为

22.96%,其中约 0.56 亿元处于受限状态;2020 年末公司银行借款为 3.61 亿元,

存在 1.99 亿元固定资产、0.89 亿元无形资产用于抵押借款,占同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75.95%、75.40%。同时,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讯通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借 7.01 亿元,系非经营性往来。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

合公司经营模式和业务需求说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规模与货币 资金是

否匹配,并解释维持较高货币资金的同时,大额抵押公司资产取得借款的原因及

合理性;(2)补充披露公司向该全资子公司提供 7.01 亿元借款的背景,该子公

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后续是否还将对该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相关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3)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

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存在共管账户或

者与控股股东共同开展贷款等融资业务,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挪用、占用或限制

权利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年报及前期公告披露,2017 年公司 IPO 募集资金净额约 7.2 亿元,2019

年 1 月公司三个 IPO 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并将结余 3.24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流和新项目建设,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45%。2017 年上市至今,公司固定资产

规模维持在 2.7 亿元左右,在建工程规模较小,无形资产规模维持在 1.1 亿元左

右,合计占总资产的比例约为 10%。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 IPO 各募投项

目形成资产情况、使用状态及产生收益的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布局和市场环境

变化,说明前期募投项目实际投入大幅低于预计金额的原因和合理性;(2)补充

披露历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去向,并结合目前货币资金使

用情况,核实相关资金是否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与发展。请年审会计师、保

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定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2021 年 6 月 9 日之前,披露对本

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会同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保荐机构

等,积极组织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