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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斯康达: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2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斯康
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
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
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


    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全部
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鉴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
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