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瑞斯康达: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2021-06-22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2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行权价格:由16.28元/份调整为16.17元/份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376人调整为330人
       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由1193.8万份调整为528.3万份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
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8-029)、《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及相关公告。
    2、2018 年 5 月 18 日至 2018 年 5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公示。2018 年 5 月 28 日,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此
前,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已披露《瑞斯康达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6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36)、《瑞斯康达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9)。
    4、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1)、《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8-042)及相关意见。
    5、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的相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1562 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47)。

    6、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前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
021)、《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0-022)及相关意见。
    7、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均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发布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
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2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
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19-
039)。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发布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7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
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0)。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6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
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0)。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
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
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16.55-0.12-0.15-0.11=16.17 元/份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调整及部分期权注销情况

     鉴于原 376 名激励对象中,4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
的条件,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授予激励对
象由 376 人调整为 330 人,并注销 4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共计 131.5 万份;同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即最后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同意注销 330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34 万份。
     综上,拟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376 人调整为 330
人,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由 1193.8 万份调整为 528.3 万份,并注销 376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665.50 万份。详细情况如下:

           涉及人数   股票期权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第二个行权期
             (人)   总数(份)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份)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份)
调整前          376     11,938,000                5,933,000               6,005,000
注销数量        376      6,655,000                  650,000               6,005,000
调整后          330      5,283,000                5,283,000                       0

注:上述涉及注销股票期权的 376 名激励对象中,4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
励对象的条件而注销全部股票期权,330 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
达标而注销其第二个行权期的全部股票期权,但仍保留其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规定
办理该部分期权的注销事宜。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
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
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因公司利润分配和激励对象离职、考核等原因,分别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对象名单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注销 376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665.50 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6.28 元/份调整为 16.17 元/份,授予激励对象
由 376 人调整为 330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193.8 万份调整为 528.3 万份。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
需依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
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等。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
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