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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斯康达: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3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斯康
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因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
对象均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