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独立意见2021-07-07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斯康
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核查
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专网通信业务实质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
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为生产加工。深蓝迅通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根据下游
客户的需求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并依照与下游客户购销合同约定
的交货周期,安排原材料采购及组织生产,直至完成产品交付。
根据深蓝迅通与上下游购销合同约定,深蓝迅通独立承担采购付款、生产
加工、销售收款各业务环节中的主要责任人职能,该业务所涉及的生产性资产、
员工数量、学历及收入与该业务规模相匹配,且不存在对少数团队成员的严重依
赖的情形;该业务有实际生产加工过程,并由深蓝迅通承担相应的质量与存货所
有权有关的风险,且不存在上游供应商直接向下游客户发货的情形;除公司回复
中已披露的情形外,公司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之间,以及上下游与公司、公司
董监高、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共同投资等业务合作关系或者其他
利益安排。该业务符合公司的行业定位,具有真实性和商业合理性。
2、收入确认
根据深蓝迅通与下游客户购销合同约定,产品无需其安装调试,以交付产
品、经客户验收合格并签发到货交接单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该业务收入确认时
点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相关款项实际流向
经核查与上下游购销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转账记录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和相关业务负责人的银行流水,未发现相关款项实际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