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
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2、关于对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的
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深蓝迅
通专网通信业务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