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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力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 2019-019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歌力思”)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
    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及解读,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对原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作相应
    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指
南、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于第一项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
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 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 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 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 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
       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对于第二项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
  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
  值计量。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
  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
  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
  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三、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
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