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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力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31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
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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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2019 年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已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且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注销股
票期权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
的2019年股票期权事项。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
的 2019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小雄、柳木华、杨金纯
                                                       2020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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