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力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5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付刚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付刚先生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
2、经审查,本次付刚先生的提名和聘任、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小雄、柳木华、杨金纯
2021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