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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能股份: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
造项目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380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11日实际投资金额2,339.73万元,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
息收入)1,483.1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汽车同步器冲压
中间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的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1,483.19 万元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4 号”文《关于核准成都豪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667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22.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9,714.1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68.4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5,445.67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17CDA5024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相应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50,000.00              35,465.00
        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
 2                                                       32,000.00              16,180.67
        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
        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
 3                                                       7,700.00               3,800.00
        造项目
                        合计                             89,700.00              55,445.67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11日,公司“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
目”已建设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截止日累计投      截止日累计利       节余募集资
         募投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入金额          息收入             金余额
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
                                3,800.00      2,339.73               22.92         1,483.19
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
       【注 1】:“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881.14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余额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止日余额            用途
成都豪能科技   汇丰银行成                               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
                            632000188013    1,483.19
股份有限公司   都分行                                   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
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
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二)项目立项至实施的时间间隔较长,受市场变化、技术升级以及工艺变
更等因素的影响,对原计划采购的设备型号及数量进行了优化,从而有效降低采
购成本。
    (三)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来,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部分固定资产购置费尾款尚未支付。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
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本次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
资金 1,483.19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办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
销手续。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
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此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
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交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此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
态,计划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运
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时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计划,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