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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能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和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内容,拟对本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149,33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4,669,000.00 元,转增 59,735,2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

  本为 209,073,200 股。

       根据上述内容,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

  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舒妮女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等相关事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933.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907.32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933.8 万股,均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907.32 万股,均为普
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购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活动。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二)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完成之日     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后实行。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四)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三)、(五)、(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职工。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行政总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经理、行政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行政总经理、行政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六)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
经理的工作;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十六)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     (十七)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      第一百二十五条 除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需由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会方可作出决议外,董
过。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还需经出席     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独立董     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报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发表独立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还需经出席董事会的
意见。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担保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改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 年 4 月修订)将于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行的《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本次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最终修改内容以工商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