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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能股份:关于公司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汽车变速器关键传动零件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土地由参与竞拍获得,能否竞拍成功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
司以全资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机械”)为项目公司,负责
投资建设运营汽车变速器关键传动零件生产基地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
《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四川泸州高新区酒谷大道五段 17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强
    公司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汽车变速器关键传动零件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地址:泸州高新区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5.5 亿元人民币,项目规划占地约 190 亩(实际
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的面积为准,以下简称“项目用地”),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若长江机械按照法定程序成功竞得项目用地并开展项目建设,则甲方在长江
机械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并办理完善建设施工许可证后,
为长江机械提供 5000 万元的产业扶持资金。甲方支付该笔产业扶持资金的时间原则
上不超过 3 个月。
    2、为支持项目发展,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内,长江机械向金融机构融资
贷款用于该项目建设的,贷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部分,甲方按一定标准给与
贴息补助。
    3、甲方对长江机械新购用于本项目的生产设备提供支持,以新购生产设备的有
效采购合同、增值税专项发票和设备到货验收清单等为依据,按新购的生产设备(单
价不低于 20 万元)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该补贴仅限于协议签约后三年内的
设备采购,以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日期及设备预付款凭证注明日期为准),甲方有权全
程参与长江机械的设备采购过程。同时,自协议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有效
期限内,长江机械享受甲方补贴的全部设备,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不得
转让、抵押或搬离泸州高新区。
    4、甲方根据泸州市及泸州高新区关于人才、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现行有效
的政策文件规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为乙方及其项目公司提供优惠扶持,
同一政策不重复享受。
    5、自协议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或长江机械向甲方缴纳 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项目履约保证金。若长江机械按照法定程序成功竞得项
目用地,则该保证金作为缴纳的购地款项的一部分予以等额抵扣,不计利息。若长
江机械未能成功竞得项目用地,则项目合作终止,甲方在解约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将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6、长江机械须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参与项目用地(含地块上的构建筑物等所有资
产)的竞买,若竞买成功,长江机械须按要求缴清相应款项,并自项目用地交付之
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并投产(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未按期完
成全部建设并投产的,可延期完成建设并投产)。
    7、项目建设容积率不低于 1,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食堂、办公楼、职工
倒班宿舍等)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项目土地平整、厂房、研发
中心、实验室及办公用房等建设及装修方案须按有关规定报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8、项目确定的建筑、装修等相关公司,须具备相关建设、装修及消防资质(甲
方有权审核),建设及装修设计方案须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工作。
建筑、装修等相关公司进场前,应与长江机械签订正式的建设、装修合同,须在泸
州高新区建设局、企业服务局、税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等事项,工程项目所涉及到
的相关税收须全部解缴在泸州高新区。
    9、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前五个完整年度,长江机械在高新区须实现营业收入总
额不低于 40 亿元。
    10、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 200 万元/亩。长江机械在泸州高新区
经营期限不低于 10 年,10 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长江机械不得将项目公司工商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迁出泸州高新区,不得转移、转让、转租乙方及其项目公司
在泸州高新区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厂房、办公用房、生产设备等)。
    11、乙方及长江机械根据本协议享受甲方给予优惠政策的前提是乙方及长江机
械没有违约行为且所有考核数据指标均来自长江机械本身,并确保数据指标真实、
合法。乙方及长江机械享受甲方的所有优惠政策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产业扶持
资金、奖励、补贴等,建设补贴除外)必须且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否
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长江机械承担违约责任并共同连带全额
返还所有给予的优惠,未给予的优惠甲方不再给予。
    (二)免责条款
    若发生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开工滞后或无法开工,甲方应予以谅解,并积极配合
协调政府资源排除障碍,解决难题。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及长江机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构成根本性违约,乙方及长江机械应
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 3 个月内共同全额退还甲方提供的所有优惠政策资金(包括
但不限于所有产业扶持资金、奖励、补贴等)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甲方提供资金之日起至实际退还甲方之日止向甲方支付
利息;未给予的优惠甲方不再给予。
    1)乙方及长江机械未按协议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项“乙方的权
利义务”第 2 款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且投产的。
    2)乙方及长江机械虽按协议约定时间投产,但投产期间非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
力除外导致停产、停业、歇业超过 6 个月的。
    3)乙方及长江机械未按协议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项“乙方的权
利义务”第 5 款约定兑现相应营业额和纳税额的。
    4)乙方及长江机械 10 年内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出园区或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导
致停工、停业、歇业超过 6 个月的。
    5)不遵纪守法,不遵守规划,不诚信经营,或污染环境,严重破坏高新区经营
环境,对周边企业造成影响又拒不整改的。
    6)乙方及长江机械因违法违规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2、若长江机械依法竞得项目用地后未按照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建设,
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除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外,同时按协议第四条“违约
责任”第(一)项追究违约责任。
    3、乙方及长江机械未全面履行协议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项“乙
方的权利和义务”第 1、3、4、6、7 中任何一款应履行的义务,甲方有权调整协议
(含补充协议)约定的应给予乙方及其相关项目公司的扶持、优惠政策。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
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属于双方的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由甲、
乙双方协调分别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5、若乙方及长江机械股东、法定代表人、核心业务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或项目
公司对外投资,则乙方及长江机械须在变更或对外投资之前书面告知甲方,涉及到
甲方权益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如因乙方或长江机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解散、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协议项目进展滞后、无法正常运
营或未达到协议约定的考核指标,则乙方及长江机械应共同连带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且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协议合作内容,并按有关规定无偿收回提供的所有场地,
属于乙方及长江机械的资产由乙方及长江机械自行处理。
    6、协议执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的影响导致协议条款无法实现,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
    (四)其他事项
    1、双方承诺严守商业机密和商业诚信,彼此向对方提供的信息与材料,不得向
其他人员或单位披露;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推进合作关系不断深化。
    2、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
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协议执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的影响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不适宜或无法实现,双方可协商修改本协议。协商不成
或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投资新建项目后续能够成功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为公司
的发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土地由参与竞拍获得,能否竞拍成功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
一定的项目建设风险及运营未达预期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