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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凯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603829           证券简称:洛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现拟对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的。
                                         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会议决议。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年内转让给员工。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合计持有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适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
的方案;                                   的方案,决定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股份的事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方案;
                                               (十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方案;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修改后《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第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

的方案;                                  的方案,决定《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资产

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资产
   (九)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之外
                                          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的其他担保事项;

                                              (九)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之外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的其他担保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章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修
改后《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将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