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洛凯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中的《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预计作出的,调整后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 独立董事:王文凯 许永春 毛建东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