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凯股份: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9-23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洛凯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经认真审阅文件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臧源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臧源渊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
关资料,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聘任。
独立董事:王文凯 许永春 毛建东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