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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凯股份:洛凯股份:关于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2022-12-16  

                        证券代码:603829           证券简称:洛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佛山市仙湖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
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基金总规模 10,110 万元,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为
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 4.9456%。

     本次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
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标的尚未完成基金的注册登记及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
险,此外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趋势、投资
标的业务开展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或出现亏损的风险,
但作为有限合伙人,本次投资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 500 万元。



    一、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概述

    2022 年 12 月 15 日,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
“公司”或“本公司”)与上海维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极投资”)
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订《佛山市仙湖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共同发起设立私募资金。私募基金
目标募集规模 10,110 万元,维极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110 万
元,占基金总规模的 1.0880%;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
占基金总规模的 4.9456%。

                                    1
    本次投资未达到《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标准,无需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
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维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K59P89

    法定代表人:张宁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大叶公路 5995 号 6 幢 1220 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基金业协会登记情况:维极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521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52.58                       461.05
    净利润                  1,648.56                        2.28
   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84.71                      3,118.11
   资产净额                 2,603.03                      2,633.60


                                       2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佛山仙湖钧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MA7GN23X4R

      主要经营场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阳三路 28 号 A 座 3 层之三(住所申
报)

      成立日期:2022 年 1 月 2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50%的财产份额,仙湖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 50%的财产份额。

      2、佛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市引导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193554295W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22 号季华大厦

      成立日期:1996 年 6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卢家乐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
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


                                     3
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北京津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60353584Q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9 号 2901 室

    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韩力

    注册资本:2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
钢材、铁精粉、铁矿石。(“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
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MA3MGNRT17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9999 号黄金时代广场 D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尚吉永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4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济南民营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U53JP0C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 9999 号黄金时代广
场 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徐鹏

    成立日期:2020 年 10 月 10 日

    注册资本:5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无关联关系;且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佛山市仙湖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
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10,110 万元人民币

    4、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上海维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10       1.0880%

                                       5
佛山仙湖钧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4,000       39.5648%
        (有限合伙)
    佛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29.6736%
  北京津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       14.8368%
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500         4.9456%
            公司
济南民营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         4.9456%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         4.9456%
            合计                    -           10,110        100%
    5、主要管理人员:由维极投资担任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
人及基金管理人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投资非上市公司);以私募基金从事股
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7、存续期: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 7 年,自成立日起计算。经合伙人大会
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延长存续期,但不得使合伙企业延长的存续期超过 2 年,且
延长后的存续期需在佛山市引导基金存续范围内。

    8、出资缴付: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
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实际缴付。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实际缴付出资。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为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及其它与创业
投资相关的活动,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并实现全体合伙人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期限

                                   6
    自成立日起四周年之日。该日之次日起合伙企业不再进行对外投资;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已实际缴付且已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完毕(包括
为完成投资、支付合伙费用、偿还合伙企业债务、跟进投资、已签署的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出资承诺等作出合理预留);

    根据本协议约定,因关键人士事件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能消除导致投资期
限提前终止之日。

    投资期限届满后,合伙企业剩余的存续期为退出期,退出期内合伙企业不得
再进行对外投资。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

    (三)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通过认购增资、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认购可
转债或以股权受让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以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
权。

    (四)资金托管

    合伙企业应在中国境内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且具有基金托管经验的商业
银行在佛山市内开立账户,用于收取募集户银行划付的合伙人出资款项、合伙企
业的收益及其他所有应由合伙企业收取的款项,同时用于合伙企业对外支付投资
款、合伙费用及其他所有应由合伙企业支出的款项。合伙企业应委托托管银行对
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实施托管。

    (五)管理模式

    由维极投资担任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委员 5 名,其委员人选由基金管理人提名,并由合伙人大会一
致同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机制为 4/5 通过制,即代表全体委员 5 票决策权的
4 票及以上通过。

    (六)对外投资

    1、投资范围

                                     7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应集中于以下领域:重点投资氢能与新材料等前沿科技领
域投资项目,适当投资半导体、高端制造领域投资项目。

    合伙企业优先投资于早中期科技型企业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并且需保
证合伙企业不少于 50%的规模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

    合伙企业须 100%投资于佛山市内企业。

    2、投资约定

    合伙企业对单个企业或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20%,
且满足合伙企业投资后,该企业或项目中佛山市引导基金所投子基金数量不超过
4 个,如合伙企业对单个企业或项目投资超过上述比例或数量约定的,则需经合
伙人大会同意,且须同时经佛山市引导基金同意。

    3、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活动或行为: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
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
为目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投资其他产业投资基金或者投资性企业;

    (8)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合伙企业从事的业务;

    (9)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七)收益分配与亏损承担


                                   8
    1、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现金,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
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1)首先向该有限合伙人支付,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在合伙企业的实
缴出资额为止;其次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直至全体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在合伙企业
的实缴出资额为止;


    (2)全体合伙人收回本金后,如有余额,则合伙企业继续以全体合伙人的
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以下简称“门槛收益”,合伙企业设
“4.5%/年”的单利利率作为门槛收益率),直至各合伙人自合伙企业处实际取得
的分配金额(以下简称“门槛收益总额”)达到按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及
门槛收益率计算的金额(门槛收益计算期间自每笔出资到合伙企业账户日期起至
分配时点止,不同笔出资据实分段计算);


    (3)分配超额收益:以上门槛收益分配完成后,如有余额,则所剩余额为
超额收益,超额收益首先根据各合伙人实缴比例计算各自所对应超额收益。除佛
山市引导基金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将其超额收益的 20%分配于基金管理人,剩余
80%由其享有(按该等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但未经佛山市引导基
金确认,合伙企业不得提取超额收益。

    2、亏损承担

    如因合伙企业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勤
勉尽责地履行其管理职责导致合伙企业亏损,则合伙企业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但其已勤勉尽责且已履行适当程序
的除外。


    合伙企业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的,合伙企业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所
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有限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
通合伙人承担。


                                     9
    (八)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大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内容为
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就合伙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含投资进展和项目进展)、
年度财务审计及决算报告、年度资金托管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向有限合伙
人进行报告,并接受有限合伙人的质询。召开合伙人大会,普通合伙人应至少提
前十日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该等书面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
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临时合伙人大会由普通合伙人或合计持有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百分之二
十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由普通合伙人或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的有限合伙
人提前十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

    (九)解散与清算

    1、解散:

    (1)存续期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天;

    (4)本协议规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6)普通合伙人被除名后,有限合伙人未能就替换普通合伙人达成一致。

    (7)根据本协议其他约定解散;

    (8)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

    2、清算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
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0
    (2)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任一合伙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4)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
金以及缴纳合伙企业所欠税款、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本协议的
有关约定进行分配。

    (十)争议解决

    源于或涉及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首先
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佛山市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应
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在争议处理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
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五、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以上各合作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
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
私募基金份额认购或任职。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投资,有利于且能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11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借助专业的投资团队及其管理理念有利于推
动公司探索股权投资的商业运营模式。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一)由于私募基金尚处于筹备期,尚需工商登记和基金备案等,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

    (二)私募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投资管理
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私募基金亏损的风险。

    对于以上风险,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密切关注私募基金运作情况,通
过共同投资人风险的分担,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私募基金的设立及运作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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