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凯股份:洛凯股份: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3829 证券简称:洛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和变更时间
1、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 15 号、准则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 15 号的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
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
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通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