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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荣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4-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对华荣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有关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21 号”文核准,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荣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7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发行价格 7.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8,224,3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5,988,450.95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位。2017 年 5 月 19 日,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A1519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属于公司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上述两个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诺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的差额

厂用防爆电器生
                  18,000.00      5,103.13         12,896.87        28.35%
产基地项目
专业照明生产基
                  8,500.00       2,786.89          5,713.11        32.79%
地项目
     合计         26,500.00      7,890.02         18,609.98        29.77%

    上述两个项目原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1、厂用防爆电器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厂用防爆项目”)

    厂用防爆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 28,896.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总额为
25,896.00 万元,流动资金投入为 3,000.00 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厂房、购买生产
设备、工器具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24 个月,全部投资回收期
为 5.90 年,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3.60%。

    厂用防爆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8,00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5,103.13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2,896.87
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收入)。

    2、专业照明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专业照明项目”)

    专业照明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 13,444.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总额为
12,444.00 万元,流动资金投入为 1,000.00 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厂房、购买生产
设备、工器具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24 个月,全部投资回收期
为 6.70 年,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8.80%。

    专业照明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8,50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2,786.89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713.11 万
元(不含利息及理财收入)。


    三、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影响及安排

    (一)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本次拟调整的厂用防爆项目和专业照明项目两个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筹备及
编制时间为 2014 年上半年,2017 年 5 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自公司 2017 年 5 月上市以来,国内防爆电器、专业照明市场的竞争格局发
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出于自身战略发展的考虑,在巩固和加强防爆电器、专业照
明领域的国内市场领先地位的同时,也积极探索和开拓国外市场,如在香港成立
华荣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先后成立华荣科技中东有限公
司和华荣科技中东北非有限公司。此外,公司也尝试开拓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业务领域,如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融合华荣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发展光伏产业,以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适当延伸。

    通过稳步推进主营业务发展,公司上市以来的经营业绩实现平稳增长,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增幅%
     营业收入              163,127.89         147,945.21             10.26
      净利润                15,238.45          12,610.46             20.84
      总资产               253,313.86         240,001.13              5.55
      净资产               144,287.32         142,110.49              1.53

    考虑目前国内防爆电器、专业照明市场竞争状况和需求情况,基于稳健经营
的原则,为更合理的分配公司资源,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谨慎研究,拟放
缓对防爆电器、专业照明业务的新建投资。为避免同质化重复建设,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厂用防爆项目和专业照明项目两个项目合计
26,500.00 万元募集资金(已实际投入项目中的 7,890.02 万元募集资金将以等额
自有资金替换)及相关利息、理财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
际金额为准)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
对公司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
效益,促进公司主营业务长远稳健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该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厂用防爆项目和专业照明项目两个项目,并将原计划投
入该两个项目的 26,500.00 万元募集资金(已实际投入项目中的 7,890.02 万元募
集资金将以等额自有资金替换)及相关利息、理财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后,将厂用防爆项目
和专业照明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的资金安排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目前,尚有 1.20 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前述购买理财产品的 1.20 亿元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
到期后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变更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议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