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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荣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

公司当前及前期的经营成果,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

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

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

日起施行。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上海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分

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按照规定的起始日期执
行。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本期金额 995,696,932.19 元,上期金额 947,837,676.32 元;“应付

票 据 ” 和 “ 应 付 账 款 ” 合 并 列 示 为 “ 应 付 票 据 及 应 付 账 款 ”, 本 期 金 额

295,768,740.05 元,上期金额 294,476,085.23 元;“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

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调增“其他应收款”本期金额 362,175.32 元,上期

金额 0.00 元;“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调增“其

他应付款”本期金额 0.00 元,上期金额 0.00 元;;“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

资产”列示,调增“固定资产”本期金额 0.00 元,上期金额 0.00 元;“工程物

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调增“在建工程”本期金额 0.00 元,上期金额 0.00
元;“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调增“长期应付款”本期金额 0.00
元,上期金额 0.00 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

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 53,974,266.94 元,

上期金额 47,291,948.17 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

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利息费用”本期金额 772,075.51

元,上期金额 6,126,198.33 元;“利息收入”本期金额 2,595,113.12 元,上期
金额 1,415,608.10 元。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本期金额 0.00 元,上期金额 0.00 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以及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以及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

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