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华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 对华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21 号” 《关于核准华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华荣股份于 2017 年 5 月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77 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3,107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2 名股东,分 别为胡志荣先生和胡志微女士,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本次 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9,5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1%, 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5 月 25 日(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33,107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8,277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4,830 万股。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 33,107 万股增加至 33,719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除此以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引起公司股本总数发生 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 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承诺:(1)除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2)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 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4)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胡志荣的妹妹胡志微承诺:除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承诺:(1)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华荣股份之 股份的意向;(2)在本人所持华荣股份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华 荣股份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根据需要 对所持华荣股份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3)在本人所持华荣股份之股份的锁定期 届满 2 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本人所持股份 的 10%。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4)若本 人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5)若本人违反本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出具《关于不减持公 司股份的承诺函》,自愿作出承诺如下: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020 年 4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 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权益分派产生的新增股份。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投资者和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 承诺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29,530,000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25 日(非交易日顺延)。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股东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号 名称 股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例 流通数量 股数量 1 胡志荣 118,670,000 35.19% 118,670,000 0 2 胡志微 10,860,000 3.22% 10,860,000 0 合 计 129,530,000 38.41% 129,530,000 0 注:上述股东在实际减持时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项目 本次解除限售前 变动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有限售条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35,650,000 -129,530,000 6,120,000 件的流通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35,650,000 -129,530,000 6,120,000 无限售条 A股 201,540,000 129,530,000 331,070,000 件的流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01,540,000 129,530,000 331,070,000 股份总额 337,190,000 0 337,19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以及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国金证券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