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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荣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光

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

文》;

    监事会认为:1、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

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刊登的《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提

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

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

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刊登的《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

件规定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是公司

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体现,有利于维护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2020-2022)》并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刊登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授予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确定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日,

计划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万股,授予价格为9.93元/股。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名单以及授予条

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3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