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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荣股份: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2020-11-21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价格:原9.93元/股调整为9.63元/股。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11月20日在公司总

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胡志荣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同意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对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4、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6,120,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 337,190,000

股。

    7、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

部分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7,190,000

股变更为 337,170,000 股。

    9、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意见。

    10、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本次授

予价格的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

公司总股本 337,1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

总额为 101,151,000 元(含税) (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目前本次利润分配正在实施过程中。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

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

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9.93-0.3=9.63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93 元/股调整为 9.63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

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

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

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同时,本次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拟以总股本 337,1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故此,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

由 9.93 元/股调整为 9.63 元/股。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
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 9.93 元/股调整为 9.63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鉴于在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前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
进行本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同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截至本《法律意见》
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价格调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本次授予价格调
整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后确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做出了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调

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5.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