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以微信、电话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在公
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胡志荣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自身价值的认同,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情况下,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同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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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从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回购
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
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
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
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股或
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用途
拟回购资金总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回购用途 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万元)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1 用于股权激励 500-1,000 1.48%-2.96% ≤20,000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2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合计 500-1,000 1.48%-2.96% ≤20,000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
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
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
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根据规定,为实施股权
激励的股份来源而回购的股份,应当在 3 年内按照披露的用途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
转让的,应当在 3 年期限届满前注销。若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按照既定用途转让回
购的股份,则公司将依法注销该部分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拟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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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
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如需要);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本次回
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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