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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荣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04-29  

                        公司代码:603855                                 公司简称:华荣股份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AROM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 555 号)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 年 4 月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 2020 年度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

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荣股份         603855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郑晓荣                         宋宗斌
        办公地址                 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            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
          电话                       021-59999999                   021-59999999
        电子信箱                   zxr@warom.com                  hrzhd@warom.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防爆电器、专业照明设备供应商,主营业务包括防爆电器、专业照明设备

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托出众的产品研发能力和生产制造能力,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全
面的产品配套、个性化的定制服务以及全方位的防爆电器、专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同时,公司


具备新能源 EPC 总包资质,承建各项新能源电站。


    (二)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事业部管理体制,根据产品和客户群体的不同分为厂用事业部、专业照明事业部以

及能源电气事业部。厂用事业部主营厂用防爆电器产品;专业照明事业部主营专业照明产品;能

源电气事业部主营矿用防爆电器产品和新能源 EPC。各事业部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

体系,根据自身情况、市场规则和运作机制,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除新能源 EPC 外,采取“业务发展商”销售模式,公司选择特定自然人作为业务

发展商,形成正式、长期的合作发展关系,并制定一系列市场拓展的业务流程和内部管控等方面

的程序,由公司指导和规范业务发展商的市场拓展、客户维护行为,并使其协助公司达成交易,

由公司将产品直销给客户,并由客户直接向公司支付货款,从而达到减少中间环节的一种特定的

直销模式;在新能源 EPC 业务方面,公司具有总包资质,对优质的新能源项目进行施工建设。


    管理方面,公司打造了一套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智能化管理的信息系统——智能协同管

理平台(下称“协同平台”)。协同平台实现了以销售订单为主线,实现非标技术方案设计搭积木式模

块化并自动生成零部件清单,技术研发设计过程信息化,生产调度计划自动化,生产装配过程和

制造过程透明化和信息化,供应商管理和采购过程信息化管理等功能,涵盖了公司各方面的管理

过程。


    (三)行业情况


    1、防爆电器行业


    防爆电器主要应用于存在各类易燃易爆气体、粉尘、蒸汽等对生产经营和人员、财产安全构

成潜在威胁的场所。传统应用主要为石油、化工、天然气、煤炭等领域,随着《关于促进安全产

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行业安全与规范趋严,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和用户对

安全意识的加强,防爆电器刚性需求不断释放,催生出更多新兴应用领域,如生物/制药、橡胶、

建材、粮食仓储、白酒等行业、轻工业、国防军工、船舶海洋工程、港口、码头、金属加工等领

域对防爆电器的需求日益增多。
    2019 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防爆电气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

管理,行业准入门槛提升,产品质量曝光率越来越多,大型用户企业优选集采和年度框架采购成

为趋势,防爆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市场秩序得到有序发展,有利于头部企业业务增长。


    从全球角度看,鉴于国内防爆电器优质的产品质量、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快速响应的服务能力,

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差异,国外防爆电器进入国内市场并形成规模尚有难度;同时,国内防爆

产品走国门也面临很多挑战,市场门槛高,技术壁垒多,各国对防爆电器技术准入制定了不同的

标准和要求,防爆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必须突破国际技术壁垒,一旦突破,我国防爆企业产品种

类齐全、综合管理成本低、服务响应快的优势将极具竞争力。


    2、专业照明行业


    专业照明设备指应用于特殊环境下的照明设备,又称特殊环境照明设备,该种设备能满足客

户在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高低温、高湿、高压力、电磁干扰、宽电压输入等环境下对特种

配光、信号、应急等提出的特殊照明要求。作为照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照明行业在各行

各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公安、消防、部队、铁路、城际高铁及轨道交通、

港口、场馆等领域。


    城际高铁及城际轨道交通作为国家新基建投资领域之一,未来数年将释放巨大的轨道交通照

明需求,包括站台站房照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隧道照明、异形定制照明等,将成

为行业新的增长驱动因素。


    3、新能源行业


    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核裂变能等常规能源之外的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

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就是利用现有的技术,

通过新型能源实现发电的过程。


    经过多年发展和清洁新能源的政策引导,我国新能源技术研发水平已经成熟、发电成本持续

降低、发电效率不断提高,但新能源电力的消纳成为当前主要问题。随着国家新基建——特高压

输配电的建设,电力从风能、光能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输送到用电集中度高的东部地区更加高效、

便捷。同时,国家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中央经济工作任务,要在 2030 年之前使二氧

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这对新能源的发展将是超规模和可持续的推动力,
新能源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增减(%)
总资产          3,385,516,713.12     2,861,277,532.60                   18.32 2,533,138,577.47
营业收入        2,282,712,179.03     1,942,546,515.64                   17.51 1,631,278,915.10
归属于上市公      260,682,277.88       190,127,227.63                   37.11    152,358,664.83
司股东的净利
润
归属于上市公      237,936,017.23        169,098,649.15                 40.71       125,658,296.97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    1,620,828,942.79     1,502,654,348.77                   7.86      1,442,847,366.21
司股东的净资
产
经营活动产生      344,010,523.44        305,028,147.34                 12.78       201,230,056.40
的现金流量净
额
基本每股收益                  0.78                     0.57            36.84                  0.46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78                     0.57            36.84                  0.46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16.27                 12.73      增加3.54个百分                 10.44
产收益率(%)                                                             点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361,083,894.09        521,877,809.54    532,950,871.48     866,799,603.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8,871,713.50      83,003,546.28     80,381,265.22       58,425,752.88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36,329,607.38      73,189,391.47     76,379,809.93       52,037,208.45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3,551,289.95     41,209,328.48     31,880,056.31      284,472,428.60
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3,405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9,606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    质押或冻结情况
                                                   有限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期末持股数      比例   售条                          股东
    (全称)       减           量          (%)    件的   股份                   性质
                                                                   数量
                                                   股份   状态
                                                   数量
     胡志荣           0     118,670,000    35.14     0    质押   33,000,000   境内自然人
     李妙华           0     25,700,000      7.61     0    质押   10,000,000   境内自然人
     林献忠           0     20,520,000      6.08     0     无                 境内自然人
      李江            0     18,350,000      5.43     0     无                 境内自然人
                                                                              境内非国有
    宏益博瑞   -4,000,000    8,689,300      2.57     0     无
                                                                                  法人
     陈建芬           0      8,190,000      2.43     0    质押   5,700,000    境内自然人
上海高毅资产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6,600,000     6,600,000      1.95     0     无                    未知
-高毅邻山 1
号远望基金
     赵尧林    -1,912,000    6,120,000      1.81     0     无                 境内自然人
中国工商银行
-广发聚富开
               5,023,720     5,023,720      1.49     0     无                    未知
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大健康   4,381,819     4,381,819      1.30     0     无                    未知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动的说明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    不适用
持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28,271.21 万元,较 2019 年增加

17.51%;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 26,068.22 万元,较 2019 年度增加 37.1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
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
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
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
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审批程         受影响的报表
            更的内容和
                             序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原因
            将未达收款                    应收账款               -7,675,567.50    -7,675,567.50
            条件的应收
            款项重分类     第   四   届   合同资产                7,675,567.50     7,675,567.50
            至合同资产。   董   事   会
            将与销售合     第   六   次   预收款项              -86,451,661.96   -85,357,736.83
            同相关的预     会   议   决   合同负债               79,892,820.94    78,889,668.24
            收款项重分     议
            类至合同负                    其他流动负债            6,558,841.02    6,468,068.59
            债。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
少)):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应收账款                                          -378,752.66            -84,542.09
            合同资产                                           378,752.66             84,542.09
            预收款项                                       -79,012,924.93        -77,819,936.42
            合同负债                                        68,801,041.27         67,309,612.67
            其他流动负债                                    10,211,883.66         10,510,323.75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
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
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
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
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华荣科技中东有限公司
       华荣科技中东北非有限公司
       华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融和华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德州益太锡电力有限公司
       华荣照明有限公司
       上海华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抚顺市晶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沈阳市鸿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莱州宝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枞阳县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常州寻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寻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