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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荣股份:关于受让中青芯鑫致胜(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补充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中青芯鑫致胜(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财产份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股份“)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披露

了《关于受让中青芯鑫致胜(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现就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标的:中青芯鑫致胜(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中青致胜”或“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未来投资范围:光伏、风电领域的综合清洁能源项目开发、投

资、建设及运维方面的项目。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否则本合伙企业在存

续期限内不得进行以下投资行为:通过集中交易竞价方式参与二级市场、期货投

资或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进行卖空交易或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适用

法律或本协议规定禁止的其他任何活动。

    2、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执行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日常经营性事务。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 1(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鑫芯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鑫芯”))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管理和运作本合伙企业,并执行合

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所有合伙人负责并按照《合伙企业法》等适用法律

及本协议的规定行使其职责。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享有或承担《合伙企业法》等适

用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被授子或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

受全体其他合伙人的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唯一条件是其应为本合伙企
业之普通合伙人。

    3、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1)修改合伙协议(不包括因变更本合伙企业住所等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

或管理人因执行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事项而需修改本协议相关内容);

    (2)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事项, 委任

基金管理人;

    (3)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在新任基金管理人确定前的基金财产管理方式;

    (4)决定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

    (5)决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6)适用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前款第(2)项其中约定的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换事项及第(3)项约定事

项外(该等事项由除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外的全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形成有

效决议),以上事项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形成有效决议。

    4、投资决策委员会

    (1)为提高投资决策、投资管理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业务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应由 3

名委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委派,其中:普通合伙人 1 有权委派 2 席、普通合伙

人 2(即北京锐蓝新能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有权委派 1 席。

    (2)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事宜;决定

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资产处置(含转让、抵押、质押等)事宜;决定和调

整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事宜。
    (3)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决策事项做出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对于本条上

述第(2)项所列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投资决策应当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的决策方为有效。

    二、合伙企业管理人

    1、管理经验和投资经验

    中青致胜管理人为宁波鑫芯,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投资经营,其旗下管理

5 家基金公司,认缴规模总计 27 亿元,如:中青芯鑫致远(上海)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备案编号 SLW892)、中青芯鑫鼎橡(上海)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备案编号 SLW956)等。

    其已投资的项目包括:ICON Aircraft, Inc.、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景泰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等 17 家企业,合计投资金额 17 亿元。

    2、管理费

    全体合伙人同意,管理人有权基于其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及资产管理服

务获得管理费,除另有约定外,管理费收费标准为:

    该年度的管理费=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0.5%】×该年度的实际存续天

数/【360】

    在前述期限内,作为管理费计算基数的实缴出资额或投资成本金额发生变化,

则管理费相应分段计算。

    三、合伙企业收益分配

    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合伙企业获得的收益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第一轮分配: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

人所累计获得之分配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

    (2)第二轮分配:如有余额,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直至该等分配额使得各合伙人取得其在该分配时点全部累计实缴出资额按照每

年 6%的单利计算的收益(“门槛收益”),自相应出资的到账日起计算至该等金额
分配至该合伙人之日止。

    (3)超额收益:如尚有余额,则剩余部分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

配给有限合伙人。

    (4)该核算期内,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发生变化的,应分段计算收益金

额并累计相加。

    (5)为避免疑义,合伙企业每次的期间分配均应按照上述分配顺序依次进

行分配,直至当次分配对应的全部收益分配完毕。每次期间分配仅以合伙企业届

时的实际收益为限,上述对应现金收益率仅为具体计算期间收益金额而设,并非

对各合伙人于各个期间分配日实际取得期间分配收益金额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限

    1、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 5 年,除非本合伙企业按照本

协议之约定而延长存续期限或提前终止或解散。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合伙企业存续期限。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提前终止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进入清算。

    五、合伙权益转让和退伙

    1、合伙权益转让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转让其在本合伙
企业中的合伙权益,但如拟转让合伙权益之非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向现有合伙人
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权益,则除应取得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
书面同意外,还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退伙

    受限于适用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监管要求,本合伙企业
在首次交割日后将封闭运作,将不向现有合伙人开放减少认缴出资额或赎回本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退伙。尽管有前述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权益转让之
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通过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
减资等方式从而退出有限合伙企业。
    综上所述,华荣股份本次对外投资与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战略间具有较高关

联性和协同性,与中青致胜具备相关合作基础,可借助各自优势发挥互补作用,

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可能会投资与华荣股份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可能存在投资款项无

法收回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